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420013440100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二、行政相对人
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组织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应当在港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经安全条件审查批准;
2.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经落实;
4.已按规定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作业场所、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审查
1.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安全评价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设施已完成施工,并经调试、检测完好;
3.已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4.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已满足正常生产或者储存。
五、申请材料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概况(一份);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一份);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一份);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份);
5、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三)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审查
1、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书》(一份);
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一份);
3、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一份);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份);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一份);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一份);
8、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一份)。
(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并加具申请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含征求局内外各有关部门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审批意见。
对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逐级上报。转报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广州港务局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020-38920406
传 真:020-38920454
电子邮箱:gwjgjc@gzport.gov.cn
受理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四);
9:00-12:00, 13:00-15:00(周五)
十、送达
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 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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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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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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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电话和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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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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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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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工程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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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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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储存主要危险货物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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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具体申请材料附后) 编 号 材 料 名 称 页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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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