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部门:广东省交通厅、广州港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2]501号)及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港口经营许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05]386号)的精神,我中心开展以下培训项目:
类别 |
培训时间 |
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证 |
4天 |
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相关教育 |
2天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员考证 |
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