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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2018年执法船舶保险询价函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7-23 14:1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州港务局 字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港务局2018年执法船舶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数量:3艘执法船舶

1.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1艘:广州港政3号

2.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1艘:广州港政5号

3.广州港务局五和分局1艘:广州港政9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3艘执法船保险费总额限价72400元,超出限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本采购项目所指船舶是广州港务局属下3个派出机构的执法船舶,船舶信息及保险项目需求详见附件《广州港务局执法船舶信息及2018年保险需求》。

五、保险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六、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七、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船舶保险的资质;

3.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公告期限: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5个工作日)。

九、报价文件及要求:供应商根据船舶情况和保险需求,对3艘执法船单独报价并注明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后封口加盖公章。

十、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下午17:00时。

十一、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和联系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03室,袁先生,电话:83050221、13928883675。

十二、评审原则:由我局采购评审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三、其他说明: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广州港务局发出成交通知书;

2.由广州港务局属下3个分局各自与成交供应商办理具体船舶保险业务,保险内容有增加的,增加的费用不超过单船成交价的10%。

广州港务局执法船舶信息及2018年保险需求.doc

 

广州港务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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