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数量:3艘执法船舶
1.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1艘:广州港政3号
2.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1艘:广州港政5号
3.广州港务局五和分局1艘:广州港政9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3艘执法船保险费总额限价72400元,超出限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本采购项目所指船舶是广州港务局属下3个派出机构的执法船舶,船舶信息及保险项目需求详见附件《广州港务局执法船舶信息及2018年保险需求》。
五、保险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六、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七、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船舶保险的资质;
3.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公告期限: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5个工作日)。
九、报价文件及要求:供应商根据船舶情况和保险需求,对3艘执法船单独报价并注明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后封口加盖公章。
十、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下午17:00时。
十一、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和联系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03室,袁先生,电话:83050221、13928883675。
十二、评审原则:由我局采购评审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三、其他说明: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广州港务局发出成交通知书;
2.由广州港务局属下3个分局各自与成交供应商办理具体船舶保险业务,保险内容有增加的,增加的费用不超过单船成交价的10%。
广州港务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