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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主要职责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11 00:0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州港务局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上报港口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四)负贵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实施港口经营许可,维护港口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水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业、服务业、中介组织、外商在穗独资船务公司、外国(境外)水路运输企业驻穗办事机构、船舶交易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本地区水运企业、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核呈批和资质评审;负责本地区(部、省属单位除外)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船舶修造业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船舶修造业的经营行为。

(六)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水路运输的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协调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运输。

(七)负责征收、代征和管理港口、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对在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运行的船舶和水上设施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管理;负责对引航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引航部门与港口企业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指导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港口、水路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广州港港口与国内外港口的合作、技术交流以及重大涉外活动;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港口、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港口环境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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